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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部深圳經濟特區法規11月1日起實施 允許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在深圳先行先試

      2022-11-01 08:51:07來源:深圳特區報

      11月1日是深圳企業家日,也是深圳人才日,涉及人工智能、數字經濟、外商投資等領域的多項深圳經濟特區法規今起正式實施,為新興產業發展保駕護航,全力營造穩定、透明、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企業家和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更大舞臺。

      允許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在深圳先行先試

      近年來,深圳在新興領域立法方面頻飲“頭啖湯”。11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是我國首部人工智能產業專項立法,在人工智能的技術攻關、場景應用、治理體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創新性、探索性規定。

      據統計,我國人工智能核心產業規模已超過4000億元。深圳人工智能產業有較好的基礎,擁有人工智能相關企業1300多家,企業數量位居全國第二。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安全、隱私、公平等諸多新問題,深圳此次立法針對這些問題“有的放矢”。

      針對人工智能產品“落地難”問題,《條例》在分級分類監管的基礎上,探索建立與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相適應的產品準入制度,規定對于國家、地方尚未制定標準但符合國際先進產品標準或者規范的低風險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允許通過測試、試驗、試點等方式開展先行先試。

      為提高研究與應用效率,形成產業集聚效應,《條例》要求政府構建人工智能產業公共數據資源體系,建立公共數據共享目錄和共享規則;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建設人工智能算力基礎設施,開放算力資源,降低企業開發成本 。

      《條例》兼顧產業發展與風險防范,要求設立人工智能倫理委員會,推動構建覆蓋全面、導向明確、規范有序、協調一致的人工智能倫理治理規則。

      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會計核算制度

      深圳新興領域另一項重要立法——《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今天起實施,聚焦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鏈條服務進行制度設計,這是繼《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后,深圳在大數據立法上再度發力。

      為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布局,補齊關鍵核心技術短板,《條例》提出針對重大產業發展需求和應用場景,編制本市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對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數字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市政府可以通過競爭性遴選、下達指令性任務等方式組織開展。

      在健全數據要素市場方面,《條例》要求市政府推進公共數據共享開放,促進數據要素自主有序流動;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會計核算制度,準確、全面反映數據生產要素的資產價值,推動數據生產要素資本化核算;設立數據交易平臺,探索開展數據跨境交易、數據資產證券化等交易模式創新。

      《條例》還提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協同發展,協同灣區其他城市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推動大灣區數據標準化體系建設,促進數據資源共享。

      去年深圳市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總量和占全市GDP比重都位居全國第一。業界評論,《條例》的實施將為深圳數字經濟發展注入強勁發展動能,也為國家層面立法探索經驗。

      負面清單外不得設外商投資準入限制

      作為外資投資的熱土,深圳在“穩外資”上再有硬核舉措——《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條例》今起正式實施,以特區立法形式作出制度承諾和設計,進一步保護外資投資權益。

      《條例》規定,禁止在國家發布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制定外商投資準入的限制或者禁止性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外國投資者與內資企業同等條件進入。

      為更好吸引外籍高層次人才,《條例》規定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風險可控的領域,探索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對部分需持證上崗的職業,允許取得境外相應職業資格或者公認的國際專業組織認證的國際人才,經能力水平認定或者相關部門備案后從事執業活動。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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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多部深圳經濟特區法規11月1日起實施 允許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在深圳先行先試 探索建立數據生產要素會計核算制度 負面清單外不得設外商投資準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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