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8 08:23:04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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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羅莎莎 本報通訊員 陳妍嵐
如今,在跟團游、自駕游之外,“拼車游”正悄然興起。“拼車游”給人們帶來實惠的同時,也“拼”出了一些糾紛。近日,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由“拼車”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
趙某在某旅游App上發起前往西藏旅游的拼車邀請,錢某、孫某聯系趙某,3人組建討論群協商拼車旅游路線等事項,約定在拼車過程中產生的違章由3人平攤(后在旅途中改為由駕車導致違章者自行承擔),路線為自石家莊駕車出發,途經青海湖U型公路—翡翠湖—獨庫公路—喀什—阿里—拉薩,行程時間約20天至30天,后案外人李某加入上述行程。
2021年6月9日,4人簽訂拼車協議,對費用及相關權利義務作了約定。同日,4人駕駛趙某的車輛自石家莊出發,按照上述線路旅行。車輛抵達拉薩后,案外人李某結清費用后離開團隊。趙某、錢某、孫某3人繼續拼車行至西藏林芝市后,錢某、孫某離開團隊乘飛機返回南京市。趙某認為拼車行程未結束,雙方協商未果,趙某訴至法院。
原告趙某訴請,判令兩被告按約定支付返程油費、過路費4200元;違章罰款每人600元(共1200元);賠償合同違約金5000元;賠償原告獨自駕車12天的風險疲勞補償金10000元,共計20400元。
被告錢某辯稱,與原告方約定的行程到拉薩就結束了,此后產生的費用應當由原告自行承擔。被告孫某辯稱,原告主張的違章扣分罰款是他個人交通違法行為與其無關,另外原告的其他訴請均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在拼車協議中未明確此次拼車旅行是否包含返程,但前期原、被告雙方商定的拼車行程路線終點為拉薩,且之后雙方未商定返程路線,案外人李某也證實行程路線終點為拉薩。拼車旅游的行程并沒有固定模式,應當遵循當事人的約定。由此可以認定此次拼車行程的終點是拉薩。
原告要求兩被告支付返程的油費和過路費4200元、賠償原告獨自駕車12天風險疲勞補償金10000元、賠償違約金5000元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途中車輛超速被處罰款1200元,因不能確定該違章由誰駕車導致,宜由原告趙某、被告錢某及孫某3人分攤,即被告錢某、孫某各支付原告趙某違章罰款費用400元。
拼車游是當前旅游出行市場多元化的一種表現,為避免拼車出現爭議、糾紛,法官在此提醒:第一,路途中,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車主應謹慎駕駛,切忌酒駕、超速等行為。若是走長途,應該由多人輪流駕駛,避免發生意外。乘客應保管好隨身財物,不打擾車主開車。雙方都要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出現險情及時報警。第二,車主應向拼車乘客明示拼車途中產生的各種費用并公平分攤,不能向拼車乘客收取高過必要油費、路費之外的費用,以盈利為目的的收費載客屬于違法運營。第三,拼車者應該盡量選擇正規的拼車平臺。拼車前,車主和拼車人應通過平臺相互了解彼此的身份信息、車況和路況,并簽訂拼車協議。第四,對于經常性的拼車或長途拼車,車主應該購買車上乘客險,乘客在拼車前有必要向車主詢問該車的商業險投保情況,同時乘客最好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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