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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向前女友索還15萬,法院判“不用還”!原因是……

      2023-01-14 09:53:22來源:中國青年報官微

      分手后要求前女友返還


      (相關資料圖)

      “戀愛支出”

      近日,廣西平南縣人民法院

      審結一起這樣的案件

      據廣西法治日報報道,余良與米媛曾是戀人。分手后,余良將前女友訴至平南縣人民法院,要求其返還15萬余元。

      余良訴稱,在兩人談戀愛期間,他為了締結婚約,贈送了米媛15萬余元。后來,米媛提出分手,他多次挽留無果。他為米媛花費的款項導致他的生活無以為繼,收入不夠償還貸款,靠借貸度日,所以他要求米媛返還這15萬余元。

      米媛辯稱,戀愛期間雙方互有微信轉賬往來。余良轉給她的款項大部分屬于節假日時的贈與,還有部分是雙方發生口角,余良扇了她耳光后祈求和好而通過微信轉款取悅她,此外還有雙方同居期間產生的房租、購買生活用品和禮品等共同開銷。雙方屬于戀愛階段,并沒有達到談婚論嫁的階段,余良贈給她的財產不符合彩禮的特征。

      平南縣法院查明:

      余良與米媛從2019年11月開始建立男、女朋友關系,于2022年3月分手。在此期間,余良多次通過微信轉賬給米媛,其中部分轉賬備注“愛你就是了”“老婆開心”“老婆雙節快樂闔家幸福”“我愛你”“護膚品”“酒吧”“房租”“祝老婆生日快樂”“老婆的精神損失費”“寶貝,對不起”等內容。余良通過微信支付轉賬194019.01元給米媛,其中單筆金額萬元以上的轉賬有:3筆20000元(均無轉賬說明)以及1筆30000元(無轉賬說明)。米媛也多次通過微信轉賬給余良,其中部分轉賬備注“老公2021年快樂”“寶,生日快樂呀”“我也愛老公”等內容。米媛通過微信支付轉賬26240元給余良,其中單筆金額萬元以上為1筆20000元(無轉賬說明)。

      庭審中,余良自認其是保險公司的員工,年薪30萬元,2021年在南寧市買房,其沒有向米媛求過婚,也沒有見過米媛父母。

      平南縣法院審理后認為:

      在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節日問候、購買日用品等屬于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不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而特意贈與等附義務贈與的情況下,應認定為一般贈與。受贈人依法獲得贈與財產后,在不符合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下,贈與人無權請求返還贈與財產。

      余良贈與米媛的款項并非一次性完成,而是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多次非大額完成,且有相當部分是表示節日祝愿的贈與,余良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其贈與是附義務的贈與。

      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消費習慣、贈與金額等因素,余良主張米媛返還贈與的財產,因贈與財產的權利已轉移,余良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有權撤銷贈與,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余良的訴訟請求。

      法院提醒:

      戀愛期間的贈與是不同于普通贈與的特殊性質的贈與。在戀愛期間,對于合理范圍內的較小金額,在不能證明系為結婚而特意贈與等情況下,會被認定為一般贈與。

      一般贈與通常有如下表現形式:

      日常生活中價值較小的一部分贈與,比如購買衣服、包包,及請客吃飯等;在情人節、七夕節、生日、紀念日等給付的財物;520元、521元、1314元等特殊金額以及其他小額贈與。

      一般贈與可以推定為雙方表達愛意的贈與,贈與方一經交付,無權要求返還。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中國青年報(ID :zqbcyol 整理:張小松)綜合自廣西法治日報、平南法院宣傳。

      責任編輯:

      標簽: 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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