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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焦點!柳州: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符合條件家庭可減免租金

      2023-02-16 13:46:35來源:觀點地產網


      (相關資料圖)

      2月16日,柳州市政府于近日印發《柳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并于2023年1月20日正式實施。

      《辦法》除明確規定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四類保障人員外,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住房困難職工等群體,可由用人單位代表本單位職工直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房源情況安排公共租賃住房,簽訂集體承租合同。

      《辦法》指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并實行動態調整。

      觀點新媒體獲悉,其中,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物價部門確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租金標準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承租對象的承受能力,并綜合考慮成本、折舊、稅費、利率、維修、管理等因素,按照同類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70%確定;

      由社會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限價,租金最高標準按照同類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80%確定,出租人可在最高限價范圍內確定具體租賃價格。

      《辦法》同時明確了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本市申請家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即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有身患一級或二級殘疾的特殊困難家庭等。

      對符合公租房準入條件,但尚未配租的家庭,可申請租賃補貼。租賃補貼按下列標準發放:月租賃補貼金額=每平方米補貼標準×保障面積標準×核定家庭人數;補貼面積按每人15平方米予以補貼,低保、特困家庭按12元/平方米發放,其他滿足條件的家庭按10元/平方米發放,上述補貼發放上限為900元/月,單身申請人補貼按二人標準計算。

      此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業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優先解決本單位符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職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可以向社會符合條件的對象公開配租。配租方案由企業自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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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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