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11:50:53來源:人民日報
(資料圖片)
2月17日,中國籃球協會官網發出處罰通知,基于對運動員周琦與新疆廣匯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廣匯)合同爭議所引發的相關問題的調查,認定新疆廣匯存在參賽主體混同等問題,構成注冊違規,并對新疆廣匯作出處罰。
經調查,新疆廣匯利用所獲準的注冊資格,未經注冊機構批準,將其實際運營、管理等核心業務轉由非注冊主體之關聯公司開展;在組織機構(公司高管、工作人員、實際辦公場所、聯系方式等)、財務管理、業務經營、俱樂部注冊和準入等方面,新疆廣匯與其關聯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新疆廣匯提交的準入評估文件(2019-2020、2020-2021和2021-2022賽季)中,混入具名為其關聯公司文件;新疆廣匯未按照注冊、賽事準入等規定要求,聘用教練員、工作人員,亦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承擔對運動員薪酬支付的義務。
基于上述,新疆廣匯嚴重違反《中國籃球協會注冊管理辦法》,構成注冊違規。根據《中國籃球協會紀律準則和處罰規定》第七條、第五十九條和第六十九條和《中國籃球協會注冊管理辦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等相關規定,對新疆廣匯作出如下處罰:
一、對新疆廣匯予以通報批評;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限制注冊新運動員,即在前述期限內,除2022-2023賽季已經完成有效注冊的國內運動員外,不得注冊新增的其他國內運動員(含預注冊運動員),禁止參加或進行國內運動員轉會交流;二、新疆廣匯在同期內進行整改,以符合《中國籃球協會注冊管理辦法》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
調查同時發現,中籃聯(北京)體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籃聯公司)與新疆廣匯及其關聯公司發生資金往來,雙方均違反中國籃協注冊、賽事準入等管理制度及《CBA聯賽辦賽權授權協議》,違反相關財務、稅收等管理規定。中國籃協將對中籃聯公司做進一步處理。
背景:
2021年6月4日,運動員周琦就與新疆廣匯的合同爭議,向中籃聯公司提出調解申請。調解結束后,周琦不服調解結果,就自由球員認定、新疆廣匯參賽主體、勞務計稅方式、中籃聯公司是否違規等問題,于2021年8月23日,向中國籃協提請仲裁。中國籃協依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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