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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字時代,法律如何回應勞動者新期待

      2023-05-18 06:52:23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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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字時代背景下,算法歧視、個人信息保護、隱形加班等勞動領域的新現象、新問題不斷涌現。同時,新型勞動用工問題使現行勞動法律出現了不適應。專家學者表示,應塑造數字時代的法治秩序,調和多元的社會關系,更好地保障勞動者權益。

      眼下,我們正大踏步地邁入數字時代。在享受著數字技術發展為人們生產生活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算法歧視、個人信息保護、隱形加班、隱蔽雇傭等勞動領域的新現象、新問題不斷涌現,迫切需要法律與時俱進對其進行治理,維護社會發展秩序。


      (資料圖)

      在近日由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主辦的“數字時代的社會法:理論創新與制度建設”專題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學者、專業人士聚焦技術變革、社會發展背景下社會法領域的前沿問題,探討在數字時代應如何重塑勞動法律秩序,更好地保障勞動者權益。

      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新挑戰

      近年來,“查看員工手機找‘內奸’”“監控辦公電腦、工作手機”“下班緊盯微信算不算加班”等社會熱點事件頻出。這背后,隱含著數字時代背景下,勞動數字化給勞動者權益保障帶來的新挑戰。

      “這其中,涉及社會方式和利益格局的調整,數字技術的發展在為人們生產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和更高質量技術支撐的同時,也出現了算法歧視、個人信息泄露、大數據殺熟等影響人們生產生活和社會和諧發展的一些問題。”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會長張鳴起在發言中說。

      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謝增毅認為,數字化對勞動者權利的影響包括對傳統權利的挑戰和對新型權利的需求,前者包括職場大量使用電子設備等對勞動者健康權的影響,線上隨時接受工作任務指令對勞動者休息權的影響等;后者包括對勞動者個人信息權益等的需求。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2021年互聯網平臺帶動提供共享服務的勞動者人數達9000萬人,這個龐大群體的權益保障問題一直備受各方關注。會上,多位專家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典型,探討了平臺用工的保護力度、保護手段等亟待解決的問題。

      上海法院數字經濟司法研究與實踐基地主任、嘉定區人民法院院長顧全通過長期司法實踐總結出,在眾多互聯網平臺用工中,外賣平臺的業務切割程度和去勞動關系化程度最高,部分行業用工鏈條過長,用工不規范問題突出,這直接增加了勞動爭議案件中訴訟主體的數量和案件審理難度。

      此外,數字化用工下的關系認定、勞動基準、社會保險等問題也是被頻繁討論的熱點問題。

      現行勞動法律“藥不對癥”?

      數字時代帶來的新型勞動用工問題,使現行勞動法律出現不適應。在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林嘉看來,以平臺為代表的社會主體在互聯網生態中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這可以被稱為‘數字權力’,使平臺與個人之間呈現為不平等關系”。

      “勞動法中基本沒有專門針對勞動者隱私、數據等保護的專門規定。”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解釋說,遇到這類問題只能適用一般民事法的規定,而一般民事法律解決的是平等關系雙方的交往規則,不能顧及勞動關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力量失衡的特殊性。

      關于線上辦公、遠程辦公等數字時代新型工作方式中的勞動法律問題,沈建峰認為,勞動法律針對的是工業化生產中的用工模式,沒有考慮數字時代工作地點、時間的靈活性和隨時可及性。

      在平臺用工中,勞動者與平臺的法律關系一直是近年來理論和實務界爭論的焦點問題。“以數字技術為支撐、就業方式彈性化、法律關系的復雜化是新就業形態的顯著特征。”謝增毅表示,數字化使勞動法律的調整對象、調整方式、權利體系都面臨挑戰,需要進行改革創新。

      顧全認為,新就業形態呈現出明顯的去勞動關系化、從屬性弱、靈活性強的特點,我國勞動法律制度雖然在立法上傾斜保護勞動者,但是較為剛性,全有或全無的保障模式并不適合新就業形態。

      “平臺用工因其創新性而對現行勞動規范體系形成挑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認為,現行勞動法律的調整范圍能否持續擴張,以涵蓋新就業形態乃至全社會各類勞動者的權益保障需求是其中的根本性問題。

      重塑法律秩序保障勞動者權益

      數字時代,應如何重塑勞動法律秩序,更好地保障勞動者權益?

      張鳴起認為,應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引導新技術、新業態在法治軌道上有序發展,塑造數字時代的法治秩序,調和多元的社會關系。

      “數字社會呼喚社會法之治。”林嘉表示,只有通過國家積極落實監管、保護義務,才能形成數字社會中平臺與個人的利益平衡,通過多方協同共治,構建數字時代的和諧勞動關系。

      針對個人信息保護、遠程辦公等數字時代的新問題,沈建峰認為,解決問題的根本方向是完善勞動法律。要引入勞動者隱私保護的特別規則,針對遠程辦公進行專門立法。在法律出臺之前,應充分發揮集體協商的積極作用。

      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問題,多位專家認為,應把關注的重點從雙方法律關系轉向權益保障的法律責任分擔上,通過細節性立法完善權益保障機制。

      王天玉說,平臺用工治理應著眼于構建“權益保障清單”,通過任務計量型勞動基準、突破勞動關系的集體協商、新業態職業傷害保障等配套制度實現底線保障,并隨著勞動形態演進增設權益規范,逐步實現全方位保障和系統性治理。

      “勞動數字化給勞動法律帶來巨大挑戰,但也注入了新的活力。”謝增毅表示,編纂勞動法典是完善法律體系的重要方式。未來,勞動法典中可設立“特殊勞動關系編”,回應勞動關系調整模式的改變;在“勞動基準編”中,應將數字時代的個人信息權益和離線權等新型權利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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