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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被復制抄襲,這家公司上演維權“無間道” 全球熱訊

      2023-05-23 06:40:51來源:中國青年報

      一次偶然的機會,美妝博主梁莎發現,自己常用的兩款查化妝品成分的數據平臺上一些化妝品成分數據“錯得一模一樣”,“一個沐浴油根本不可能有的一種防曬劑成分,這兩個App(應用程序)都說有,怎么回事?”


      【資料圖】

      實際上,其中一款App,“透明標簽”的運營方透明生活(武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透明生活公司”)在此之前就發現,數據團隊每次努力整理了新的產品數據,另一家查化妝品成分的App上都會第一時間更新同樣的數據。透明生活公司總經理兼技術總監楊林表示,公司認為該款同類App涉嫌抄襲了“透明標簽”的數據。

      透明生活公司為試圖證明數據被抄襲,不得已在“透明標簽”上所載的某些化妝品成分表中加入錯誤數據。然而一份證據還不夠有力,在經過了如“無間道”般艱難取證后,2021年,透明生活公司將另一家App運營方(以下簡稱被告公司)告上法庭,訴其不正當競爭。

      歷經一審和二審,2022年年底,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公司停止數據抄襲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透明生活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50萬元。這一案件成為今年4月湖北高院公布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20年7月,透明生活公司發現被告公司盜用App數據。

      使用瓶身就有的美妝成分表是否算抄襲

      “成分表就在化妝品的包裝盒上,摘錄瓶身來收集數據不可以嗎?”

      今年5月,在得知“透明標簽”的數據被同行抄襲一事后,梁莎感覺非常困惑,她說,瓶身就有成分表,誰都可以摘錄使用,為什么要抄襲競品的數據?數據被抄襲也可以維權嗎?

      這也是透明生活公司維權時的難點。

      “收集成分表,絕不僅僅是簡單地摘錄化妝品瓶身。”楊林介紹,“透明標簽”上的化妝品數據,包括產品名字、產品圖片、產品成分表、備案信息、產地、價格、鏈接等。團隊通過人工方式和技術手段對藥監局備案、電商等渠道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優化;對國外化妝品信息進行整理翻譯,并持續更新。“我們投入了大量人力算力去整理、收集,其中凝結了團隊的心血。”他強調。

      “透明標簽”與被告公司的爭議就來源于此。楊林介紹說,“透明標簽”在2018年上線,一年多以后,公司數據部門員工發現被告公司的App上出現大量與“透明標簽”相同的產品信息,尤其是在進口產品上,這些產品的中文名稱一般由公司人工翻譯,具有獨特性,而另一家App上的產品也出現了同樣的產品信息及中文譯名;同時發現了大批高度類似的圖片,由于這些圖片也需要經過員工人工編輯,并非通用圖片,這些情況引起“透明標簽”的懷疑。

      辛苦收集的數據被抄襲,能否維權?如何維權?該案中擔任透明生活公司代理人的北京元合律師事務所王亞西律師、孫磊律師解釋,民法典中肯定了數據權益可以作為一種民事權益給予保護。企業在收集、整理數據上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成本,使得數據具有實用性和經濟價值的,企業應當對數據享有財產權益。

      2020年7月,透明生活公司發現被告公司App盜用圖片。

      植入特定標識,無改動被直接抓取

      不過,數據抓取行為存在較大隱蔽性。因此,如何證明被告公司App上的數據來自“透明標簽”,成為案件焦點。

      “我們首先要判斷,到底是我們過于敏感,還是數據真的一直在被盜取。”楊林說。從2020年6月開始,他們嘗試做了一些特殊的數據標識,包括在梁莎所看到的沐浴油的產品成分表最后,加入一個實際并不存在的防曬劑;其次,他們在一個產品的英文名稱里面,加入了“plag”(英文單詞“抄襲”plagiarism的縮寫——記者注),過了兩周,他們在另一家App的數據庫里查到了一模一樣的錯誤。

      這些發現印證了透明生活公司的猜測不是毫無根據。透明生活公司開始考慮如何維權以及如何取證。“我們不可能大量制造錯誤數據,因為大規模的錯誤數據會影響用戶的正常使用。”透明生活公司數據團隊在仔細思考后,決定在部分產品名稱里面植入“Tomi”標識,通過這一標志,表明數據來源于“透明標簽”。接下來,透明生活公司發現,被告公司的App上竟然也出現了帶著“Tomi”標識的美妝產品。

      此外,他們還用“暗水印”技術,為透明生活公司收集、制作并上傳的化妝品產品圖片打上了肉眼無法看到的隱形“Tomi”水印。當解碼從被告公司App下載的產品圖片后,楊林驚訝了,因為很多圖片都帶有“Tomi”水印。“其實,只要對圖片進行過剪裁、重命名等改動,‘暗水印’都會消失。”楊林說,這充分說明,被告公司App完全沒有任何改動,直接抓取了“透明標簽”上的產品原圖。

      據透明生活公司的代理人王亞西律師介紹說,這類證據收集方式是在數據中埋入做了特殊標記的數據,通過觀察這些標記數據是否出現在被告的數據中來確認侵權行為的存在。透明標簽團隊在不同時期重復做了多輪測試,結果,無一例外地,埋了標記的數據都出現在了被告的產品中。通過產品名稱、圖片及成分數據多種類型的測試,基本上可以明確“透明生活”的數據被抓取和使用在另一個同類App中的事實。

      2020年7月,透明生活公司從被告公司數據庫照片里,解碼出了“透明標簽”的暗水印。本文圖片均由透明生活公司供圖

      爭奪同一群用戶,即構成競爭關系

      2021年6月9日,本案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案件爭議焦點在于證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成立,首先需要證明原告存在經營上的合法權益,其次需要證明原被告雙方存在競爭關系。

      2021年12月,武漢中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定透明生活公司與被告公司存在競爭關系。武漢中院認為,雙方登記經營項目均包括化妝品銷售,兩者的實際經營活動也均包括向網絡用戶提供化妝品成分數據的查詢服務,因此兩者為相互具有競爭關系的同行業經營者。

      武漢中院一審認為,被告公司的行為有違公平、誠信等原則,損害了透明生活公司作為化妝品成分數據服務經營者的競爭優勢和合法利益。因此,被告公司的行為構成對透明生活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被告公司辯稱沒有實施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沒有訪問透明生活公司的透明標簽軟件,沒有大量使用含有“Tomi”字母的商品名稱以及水印圖片,即使使用了,也未侵害透明生活公司的合法權利,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提出上訴。

      湖北高院二審認為,在現代市場經營模式尤其是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背景下,平臺企業提供各種網絡服務包括電子商務、內容查詢、視頻等均是為了吸引消費者注意從而維持穩定的流量。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角度,即使雙方的經營模式存在不同,只要雙方爭奪相同的網絡用戶群體,為自己或者他人爭取交易機會所產生的競爭關系以及因破壞他人競爭優勢所產生的競爭關系,均可認定為存在競爭關系。

      湖北高院認為,數據已成為一種新的生產要素,其中蘊含的財產性價值日益凸顯。數據的運用不僅可以為企業帶來新的經濟利益,而且也是企業提升經營效率、實現創新發展的重要手段。

      湖北高院指出,在另一件涉被告公司的知識產權糾紛中,終審判決確認了被告公司對其App當中的部分化妝品數據享有著作權。在此種情形下,被告公司應合法利用其現有知識產權,并繼續致力于守正創新,從而創造出更多有價值的數據產品,進而推動數據驅動型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2022年12月,湖北高院二審判決,被告公司停止通過不正當網絡手段獲取來自透明生活公司的化妝品成分數據信息并用于經營之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透明生活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50萬元。

      此案給相關公司敲了一記警鐘。被告公司總裁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采訪時稱,公司的經營模式并不完全是用化妝品成分數據吸引消費者,更重要的是公司通過對這些數據的掌握,呈現出了如圖文、視頻等產品,讓消費者對于化妝品及其背后的成分知識有更好的理解。他稱,“我們正在發起開放數據庫的聯盟,努力將數據庫提供給社會公共組織、機構、院校,其中包括合作伙伴和友商,希望構建更全面和透明的信息數據庫。”

      2023年4月24日,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強調,該案通過司法裁判明確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認定標準,既及時回應網絡經營者的數據保護需求,也為當前尚不規范的數據競爭行為劃定了相應邊界,規范了相關市場中的數據競爭秩序。

      這兩家企業均注冊在武漢東湖高新區,該區科技創新和新經濟發展局相關人士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表示,今后將督促兩家企業進一步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工作,“兩家都是高新區的優質企業,我們希望能通過做好服務,讓雙方都能夠專注發展,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法治環境。”

      “我們永葆初心,永遠尊重所有人的原創成果。”5月4日,此案登上湖北法院公布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之后10天,楊林在“透明標簽”公眾號上寫下了這句話。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劉胤衡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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