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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

      2023-05-27 06:48:49來源:北京青年報

      新修訂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北京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新版《條例》共9章68條,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等角度出發,以法治力量護航未成年人成長。本次《條例》修訂以未成年人為本,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并針對減輕學習負擔、學生欺凌防控、預防網絡沉迷等熱點問題修法。《條例》還固化實踐經驗,推進探索創新,突出北京特色。這是本屆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首部地方性法規,是新時代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建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

      據了解,本市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制定于1988年,歷經4次修改,對依法保護未成年人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新的背景和形勢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一些新的問題,人民群眾有了更高期盼,為了更好實施國家未成年人保護法,持續推進本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修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以高質量標準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法治環境。市人大常委會于2022年11月、2023年3月先后進行了兩次審議。在修法過程中,認真聽取政府有關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社會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未成年學生、互聯網企業、基層立法聯系點、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最大程度地吸納并體現在每一個條款中。

      從整部《條例》的框架上來看,《條例》首先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基本理念、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強調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并提出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等一系列要求。


      (相關資料圖)

      《條例》突出促進家庭、學校、社會協同,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成長環境。在家庭保護方面,明確了監護人應當承擔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和對未成年人的生活照料、安全保護等責任;規定了監護人、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員和其他照護人的保護義務。在學校保護部分,重點加強衛生保健、保育教育、校園安全、心理健康、減輕學習負擔、學生欺凌防控等方面要求。引導家校溝通,推進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在社會保護方面,鼓勵、支持各類組織和個人開展、參與未成年人保護,也有一些義務性的規定,比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不得錄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住宿經營者在特定情形下負有報告和保護責任等。

      針對未成年人的“觸網”行為,《條例》強化網絡平臺責任,補充網絡保護內容。其中,規定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護義務,如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和網絡合規制度,明確專門負責未成年人保護的人員及崗位職責,公開投訴舉報渠道等;要求網絡平臺采取技術措施制止有害于未成年人的行為,倡導采用適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點的技術產品和服務助力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此外,為提升公共服務,壓實政府保護責任,《條例》規定有關部門應保障校園內外安全,統籌規劃校車配備,推進兒童友好型城市創建,培育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提高對困境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的保障水平,強化特殊兒童融合教育發展,構建全鏈條的監護干預和支持體系。《條例》還規定,依托12345市民服務熱線建立未成年人保護熱線,設置專席人員,負責受理、轉介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訴求。

      在司法保護方面,《條例》固化了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進行一站式綜合辦案的做法,形成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檢察院、法院的職能作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起訴等幫助。《條例》還對家庭保護失職、校園周邊違法生產經營等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亮點

      發現未成年人疑似受侵害應及時報告

      在家庭保護方面,《條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鼓勵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參加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共同構建文明、和睦的家庭關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監護職責,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以及臨時照護人、代為照護的被委托人不得實施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暴力傷害、性侵害等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的行為。

      實踐中存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以及受委托的照護人等對未成年人實施侵害,但監護人隱瞞不報的問題,為加強對此類行為的規范和約束,《條例》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以及臨時照護人、代為照護的被委托人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并采取保護措施;情況嚴重的,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衛生健康、網信等有關部門報告。未履行報告義務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權督促其履行,或者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

      未成年人未經允許不得帶手機進課堂

      在學校保護方面,《條例》從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預防性侵和校園欺凌等角度作出了明確規定。例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減輕學習負擔,保障其休息、娛樂、體育鍛煉和社會實踐的時間。學校應當加強在校未成年學生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管理。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面對一些可能的突發事件或傷害事件,《條例》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結合未成年人保護的需要,制定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和意外傷害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并定期開展必要的急救、自救等應急培訓和演練。

      在預防性侵方面,《條例》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及時采取保護措施。

      在防校園欺凌方面,《條例》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教職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學生受到欺凌或者疑似受到欺凌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學生報告欺凌情況的,學校應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學校應當立即制止并依法認定、處理學生欺凌行為。

      學校周邊200米不得設置娛樂場所

      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在社會保護方面,《條例》規定,在學校、幼兒園周邊開展生產、經營及其他活動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學校、幼兒園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在學校、幼兒園周邊1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售煙網點。在學校、幼兒園周邊一定范圍內不得設置酒、彩票銷售網點,具體范圍由市商務、民政、體育等部門確定并公布。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

      《條例》明確,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未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緊急救治情況下無法取得監護人同意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還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錄用工作人員,或者采用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等用工形式的,應當依法履行從業查詢義務;不得錄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

      應建立未成年人網絡欺凌預警機制

      《條例》設網絡保護專章,對數字時代未成年人網絡權益問題作出了一系列規定。《條例》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和網絡合規制度,應設置防沉迷技術措施,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產品和服務設置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提示在上網服務設施和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建立未成年人網絡欺凌預警預防機制,設立緊急防護功能;向未成年人提供人工智能產品和算法推薦服務的,應當便于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推送可能引發模仿不安全行為、誘導不良嗜好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等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針對當前未成年人普遍通過網絡課堂的形式接受培訓的現象,《條例》規定,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內容審核規定,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線上直播類培訓應當設置合理的時段、時長,保證未成年人休息時間。

      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絡沉迷現象,《條例》規定,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完善網絡社區規則和用戶公約,引導規范未成年人的網絡行為。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

      本組文/本報記者 蔣若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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