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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服”用完就退?不能放任后悔權被濫用

      2023-06-08 09:58:20來源:工人日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七天無理由退貨”本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但有人利用這一規定占賣家便宜。據每日經濟新聞等媒體報道,6月4日,廣東廣州一網店店主發視頻吐槽稱,兒童節過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貨,退貨的衣服都已經被穿過且有汗漬。無獨有偶,近期山西某高校的學生網購了一批表演服,在活動舉辦完后集體退貨,店家發文怒斥學校校風有問題,目前當事學校已經向店主道歉。

      多數演出服往往都是在活動上穿一次,臨時租用是較為理想的選擇。但由于擔心服裝衛生、尺碼等問題,一些人便盯上了電商平臺,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購買服裝后不拆標簽,用完就退。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上述“用完就退”的做法,將一些人的不誠信暴露無遺。

      如此,商家就該自認倒霉嗎?“七天無理由退貨”是原則,但也有例外,比如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就不適用這一規定。同時,《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明確,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而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才會被視為完好。

      用過的演出服存在汗漬、異味,顯然已經破壞了商品的原有品質,也會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被退回的商品應當不影響商家的二次銷售,但用過的演出服顯然不能實現這樣的目的。一些消費者的做法其實是在濫用相關規定和電商平臺對消費者傾斜性保護政策,如果這樣的事多起來,那么對今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來說很可能產生不良影響。

      法治社會,法律制度既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支持商家合情合理的訴求。上述報道中的高校出面協調后,商家損失已經得以挽回;一些商家在向平臺提供詳實證據后,買家的退貨申請不僅被駁回,甚至賬號也被封禁……

      進而言之,如何填補規則和政策的漏洞,避免有人惡意鉆空子,還需要有關部門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設計,以保證買賣雙方權益的對等和平衡,畢竟,良好的市場秩序和活躍的消費環境需要多方合力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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