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8 15:57:29來源:澎湃新聞
近日,中國海事局官網公布了陽江“7·2”“福景001”起重船風災事故的調查報告。這起事故造成“福景001”起重船(以下簡稱“福景001”)斷裂后沉沒,船上25人死亡,1人失蹤,沙扒風電場3臺風機和海底電纜不同程度受損。
(資料圖)
調查報告認定,臺風正面襲擊是導致“福景001”走錨觸碰風機后斷裂沉沒的客觀原因。事發前,“福景001”起重船實際在船人數為30人,但其向相關部門報的在船人數僅為9人,存在謊報在船人數的行為。
調查報告指出,“福景001”實際控制人許某等人未按要求撤離在船人員,謊報在船人數;船舶第一次走錨后,許某指使船上人員瞞報走錨的實際情況,否定公司管理人員請求外部救援的建議,錯失救助時機。這些都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福景001”實際控制人許某等5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臺風正面襲擊導致走錨觸碰風機后斷裂沉沒
粵電陽江青洲一、青洲二海上風電場項目,位于廣東省陽江市陽西縣沙扒鎮南側海域,兩座風電場南北相鄰布置。青洲一海上風電場距離陽江市陸域約42.6千米,規劃裝機總容量400兆瓦,水深范圍35至38米,擬建設37座11兆瓦風力發電機組。臺風“暹芭”來臨前,“福景001”在粵電陽江青洲一海上風電場施工。
2022年第3號臺風“暹芭”于6月29日8時在南海中部海面生成,隨后逐步加強為強熱帶風暴級和臺風級,陽江海域附近實測風力最大達14級,是2015年臺風“彩虹”以來登陸粵西的最強臺風,也是近20年來登陸廣東省的最強南海“土臺風”。在該臺風影響下陽江海域多艘船舶走錨。
同年7月2日,“福景001”起重船在廣東陽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臺錨地錨泊防臺期間,走錨觸碰海上風電場風機樁后斷裂沉沒,船上4人獲救,25人死亡,1人失蹤。
調查報告介紹,“福景001”建于波蘭,1983年7月建造完成,為單殼油輪。2006年,該輪改建為重大件運輸船。2020年6月,深圳華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購得該輪,之后改建為非自航起重船。2021年11月,深圳華景將該輪無償劃撥給福建華景。2021年12月,福建華景申請將該輪更名為“福景001”并取得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福景001”登記船舶所有人為福建華景,其實際控制人為上海華景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許某,直接對“福景001”施工、防臺、應急處置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實際控制“福景001”。
此次事故的原因為,臺風“暹芭”強度強,影響范圍覆蓋了珠江口至瓊州海峽水域。陽江沿海水域實測風力最大達14級。陽江港外防臺的21艘船舶中,除2艘插樁狀態的平臺和3艘在遮蔽水域、1艘離臺風路徑較遠的船舶外,其余15艘船舶全部走錨。
再是,“福景001”走錨過程中,船體先后觸碰沙扒風電場8號、20號和96號風機,大風浪中船體右舷與96號風機基礎樁連續撞擊擠壓,船體破損并逐漸加劇,風機基礎樁卡進船體裂口,船體破口逐漸擴大,最終導致船舶斷裂、沉沒。綜上,臺風正面襲擊是導致“福景001”走錨觸碰風機后斷裂沉沒的客觀原因。
曾謊報在船人數
調查報告披露,事發前,“福景001”起重船實際在船人數為30人,而其向相關部門報的在船人數為9人。
該船的相關負責人還多次明確要求:“我們先上報船舶所有人員撤離的文件,保留拖輪。所有船舶,福景001,拋錨船任何高頻呼叫不準應答。如有電話詢問,一律回答在岸上。”“福景001的高頻呼叫和兩條拋錨船的高頻呼叫不準應答。任何人員接到的來電詢問,一律回答已在岸上。”
調查報告指出,“福景001”實際控制人許某、江蘇華景岸基和船上管理人員未按要求撤離在船人員,謊報在船人數;船舶第一次走錨后,許某指使船上人員瞞報走錨的實際情況,否定公司管理人員請求外部救援的建議,錯失救助時機。這些都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
此外,永福電力項目部未按照防臺專項預案要求督促人員撤離,也未清點核實人員撤離情況。龍源振華項目部未按照防臺專項預案安排人員到撤離點清點人數;在獲知“福景001”未按照建設單位要求撤離全部人員的情況后,未上報青洲風電項目部和廣電設計項目部,也未督促糾正。青洲風電項目部、廣電設計項目部未按照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關于人員撤離的要求有效監督人員撤離情況,不掌握實際在船人數。青洲風電在獲知“福景001”未按照要求撤離全部人員的情況下,未如實上報廣東省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和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華申閩能聯合體未按照要求有效監督人員撤離情況。上述企業對“福景001”船上人員撤離監督落實不到位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次要原因。
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臺風導致無動力起重船走錨,觸碰風機樁后斷裂沉沒,相關企業及船舶未按要求撤離人員、謊報在船人數,船舶走錨后未及時請求救助,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風災事故。許某和江蘇華景對“福景001”重大人員傷亡負直接責任;永福電力、龍源振華、廣電設計、華申閩能聯合體、青洲風電負有管理責任。
多人被追究刑責
據調查報告,“福景001”實際控制人許某,指使相關人員謊報在船人員情況、不按要求撤離船上人員,瞞報船舶走錨險情,未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態擴大,已按程序移送陽江市公安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江蘇華景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吳某亮,江蘇華景總船長兼船管部經理李某龍,江蘇華景“福景001”項目部經理、船舶總監楊某,江蘇華景“福景001”項目部安全總監初某濤等4人不按要求組織撤離船上人員,參與謊報在船人員情況,建議移送陽江市公安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福景001”船長黃某東不按要求組織撤離船上人員,但鑒于其已死亡,調查組建議免予追究責任。
調查組建議,事故發生時,“福景001”輪船上4個法定救生筏送岸檢修,船上救生筏實際情況與《國內航行海船安全與環保證書》記載要求不符,違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條的規定,建議陽江海事局按規定對“福景001”進行行政處罰;港設船檢公司違反船舶檢驗規范的技術要求和程序要求開展檢驗,建議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對該公司及其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處理;江蘇華景、永福電力、龍源振華、廣電設計、華申建設、閩能咨詢、青洲風電等事故相關責任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建議陽江市人民政府對其依法依規處理。
調查報告稱,在本次事故中,陽西縣發展和改革局、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陽江海事局、福建省地方海事發展中心等均暴露出了問題。調查組建議,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對福建省地方海事發展中心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廣東海事局對陽江海事局及其相關責任人員、陽江市人民政府對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及陽西縣發展和改革局及其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調查報告還指出,近年來,我國沿海海上風電項目發展迅猛,裝機規模不斷擴大,風電場選址由潮間帶海域逐步擴展至近海及深遠海海域。海上風電場建設和與交通用海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海上風電場場址位于沿海習慣航路上,船舶航行、錨泊的安全回旋水域受限,增加了海上風電場和船舶的安全風險。建議能源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在海上風電規劃建設過程中,充分征求并考慮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統籌海上風電用海和交通用海,為船舶習慣航路、航道、錨地充分預留安全水域,保障海上風電和海上運輸安全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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