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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要求員工分攤電費?法院判了

      2023-06-09 15:02:58來源:中國青年報官微


      【資料圖】

      近日,廣東省珠海市香洲法院

      公布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2021年6月,湯某入職珠海某世公司,月薪1.5萬元左右。但入職后,實際工資并未達到1.5萬元,且幾乎逐月減少。

      2021年12月,湯某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規章制度違法為由辭職,起訴要求公司補發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某世公司辯稱,為減少能源浪費,公司給辦公經營場所設定了用電額度,規定每月超出額度的電費由員工分攤,從應發工資中扣除。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湯某不存在日常生活消耗公司電力的情況下被扣除電費,不符合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也沒有法理依據,故應將每月扣除的電費如數返還,補足工資差額。

      某世公司在工資中扣除經營用電費用,屬于克扣工資,湯某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被告某世公司支付經濟補償1.3萬余元。

      法院提醒:勞動關系的本質就是用人單位承擔經營風險,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辦公場所的公共用電費用屬于用人單位的經營成本,在用人單位的會計報表中體現為成本,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來源: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整理:陳垠杉)綜合,九派新聞、香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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