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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看熱訊:遭遇工傷,“銀發就業者”的權益誰來保護?

      2023-02-28 21:52:13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中青報 中青網記者 李桂杰

      近日,浙江寧波中通快遞分揀中心一名60歲男子因心臟驟停,猝死在工作崗位上,監控視頻的畫面讓人看了很痛心。事發后,分揀工家屬和寧波中通公司進行了溝通,中通方面表示愿意賠付意外保險金額,額外給予喪葬費和人道主義費用。

      當地人社部門回應稱:60周歲本身不屬于勞動者范疇,如果沒繳納工傷保險,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相關資料圖)

      在法定退休年齡不改革的情況下,“銀發就業者”的權益如何保護?

      職工退休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職工在一定的年齡之后不應當繼續從事工作,而應該退出工作崗位的年齡。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干部、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對于從事井下、高溫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規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

      2023年1月17日,國家統計局通報的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28004萬人。

      BOSS直聘公開數據顯示,2022年,在該平臺上活躍的55歲以上求職者數量已同比上漲27%,絕大多數用戶都是在退休一兩年后重返就業市場。

      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的規定,退休人員就業,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通常無法為超齡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北京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時福茂在接受中青報 中青網記者采訪時說,《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然而,根據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也可以是勞動合同。“在目前的情況下,導致很多‘銀發就業者’遭遇工傷卻無法順利申請工傷認定。實際上,超齡人員只要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提供有報酬的勞動,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時福茂認為,在理解和適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時,應該有一個大的前提條件,就是能夠“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只要達到了退休年齡,一概強制終止勞動合同,這實際上是剝奪了這些人的勞動權利,也與《勞動合同法》立法本意相矛盾。”

      時福茂建議,在工傷保險制度修改完善之前,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出臺司法解釋,認定在工作中受傷的“銀發就業者”構成工傷,以保護其權益。同時,用人單位應為‘銀發就業者’辦理商業意外保險等,降低用人單位的相關風險。

      王大夫職稱是副主任醫師,退休前在北京某三甲醫院工作。退休后,她被一家體檢中心聘請做兼職醫生,雖然發工資,但不繳納社會保險。

      前不久,王大夫開著一輛電動三輪車在上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

      “醫院檢查結果是肋骨骨裂,但體檢中心對檢查治療費用都不給報銷,我感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王大夫說。

      202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銀發就業者”——浙江省義烏市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經營量販KTV時,因經營不善拖欠方某某等27名員工工資97089元,其中2名員工年齡超過了退休年齡。

      “勞動者一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律的保護,但受民法典的保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學院副教授喬慶梅說。

      對于“銀發就業者”因工傷亡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曾給過明確答復。

      2008年,山東省東營市一位66歲的農民在務工過程中,因交通意外去世。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中寫到:“你院報送的《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2012年,最高法院在回復江蘇省人民法院關于超齡人員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時,再次明確相同已經回復過,適用有關規定。

      “雖然一些地方已經對此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但從更長遠角度看,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充分調研,啟動對《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喬慶梅說。

      喬慶梅呼吁,在法定退休年齡不改革的情況下,建議把工傷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險種拆分,擴大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并將就業老年人納入其中,只有這樣才能使‘銀發就業者’的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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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認定 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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