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3 10:46:05來源:現代快報
劍指“唯結果論”“誰受傷誰有理”,以嚴正理念和清晰標準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信條,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媒體記者2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日聯合公安部印發《關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其中要求準確區分罪與非罪,避免“唯結果論”“誰受傷誰有理”,受到關注。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這并不是有關部門第一次提出司法意見。例如,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向社會公布,要求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
劍指“唯結果論”“誰受傷誰有理”,以嚴正理念和清晰標準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信條,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不必諱言,“唯結果論”“誰受傷誰有理”的問題,在現實中是存在過的,往往引發巨大爭議,不利于法治精神的弘揚。
2022月9月,福州晚報曾報道,在福州,外賣員梁某停車時,電動車燈照射到某單位保安陳某與張某的眼睛。雙方發生口角,其中1名保安用道閘遙控器砸向梁某,梁某隨即返身欲和2名保安理論,進而被2名保安擊打。梁某先發出警告,并在后退躲閃的過程中揮拳回擊,雙方糾纏在一起。經鑒定,梁某的傷情系輕微傷,而梁某的揮拳回擊,造成保安陳某輕傷二級的后果。梁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提請審查逮捕。
如果單純依照傷情,既然夠得上輕傷標準,“問刑”也并非突兀。但問題在于,全覽整起事件,梁某是在被動情況下特別是躲避過程中為了保護自己而作出反擊的,具有典型的正當防衛特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定要嚴厲追究梁某的故意傷害責任,則明顯落入“唯結果論”“誰受傷誰有理”的窠臼,制造不公。
好在檢方及時“糾錯”。經辦檢察官反復調查走訪后,組織召開了公開聽證會,最終認定梁某行為表現出防衛性和一定節制性,屬于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這個“反轉型”認定令人欣慰,但令人不無憂慮的是,這類錯誤判定并不鮮見,且并非皆能得到及時糾正。正如一位刑法學專家所言,一些司法工作人員在案件性質判斷時存在機械武斷的判斷思路,只要存在互毆行為,不問起因和過程,常常“唯結果”以故意傷害論處。
這種機械的、糊涂的論處方式,給當事人帶來十分糟糕、痛苦的人生影響,令人痛心、反思不已。對于此類傾向,必須以法治之力扭轉。
應該看到,一些輕傷害案件中的責任判定失誤,并非執法者故意為之。在司法實踐中,互毆型故意傷害和正當防衛往往缺乏界限,這是客觀事實。因而,要想“斷案”精準,首先要有精準界限。前述司法意見的推出,起到的正是厘清界限、提供準繩的作用。例如,《關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與被害人發生輕微推搡、拉扯的,或者為擺脫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實施甩手、后退等應急、防御行為的,不宜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故意傷害行為。這類明細要求,有利于減少和杜絕錯判,為無辜者撐腰,伸張正義。
據統計,2022年,中國檢察機關受理輕傷害案件7萬余件,且多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或者偶然事件引發。這說明輕傷害案件數量眾多,與群眾生活并不“遙遠”。堅持法理情統一,維護公平正義,是懲惡揚善的要旨。唯有準確把握界限,防止不當認定,才能避免“誤判傷害”,讓正氣和信心深植于大地上。
現代快報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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