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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設“早晚鳥獎”為何遭群嘲?

      2023-04-07 22:03:31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早鳥獎就是一個月來得最早的人,獎勵4000元。晚鳥獎是一個月走得最晚的人,獎勵3000元。”據九派新聞報道,有網友爆料杭州某公司實施“早晚鳥”獎勵制度。該制度按平均數計算,很多人為了競爭,早晨五點就到達公司,有人一個月拿了7000元獎勵。對此,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確有這種獎勵且公司雙休,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此事被媒體曝光后,很快被網友們“花式解構”。有人調侃:干脆把公司當家算了,在單位睡一個月,“早鳥”“晚鳥”都拿下。還有人給員工出主意:不要陷入無效內卷的“囚徒困境”,大家商量好,每天有人早上提前十分鐘到,下班晚走十分鐘,輪流拿獎勵不香嗎?

      這些戲謔的言論本身,都折射出大家對“只盯著出勤時間,不顧工作效能”的過度加班的普遍反感。在一些管理者眼中,仿佛員工的在崗時間“抻”得越長,單位燈火通明的場景越普遍,越能給自己帶來欣慰和安全感。可事實上,這是一種管理思維上的懶惰,只會造成虛假的表面繁榮,干擾了員工的工作心態。

      首先要明確的是,加班應該是工作里的“非常狀態”,而不是某種制度激勵下的工作常態。有時候,因為一個項目要加快進度,或是出現了亟需應對的緊急事務,必要的加班在所難免。在保障調休權益和加班費用、尊重個人意愿的情況下,大家為此犧牲一些個人時間,也可以理解。人們真正反感的,是將這種例外狀態異化為所謂的“加班文化”:甭管必不必要,科不科學,盡量早到晚走才是愛崗敬業的表現,正常的到點下班反而會遭到側目。

      拿杭州這一公司的“早晚鳥”制度來說,它看起來像是對主動加班者的額外福利,本質上卻在傳遞一種“越愛加班越好”的管理導向。然而,不管是從業務運轉還是員工心態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導向都算不上明智。

      加班時長不等于工作成效,這應該是一個基本常識。一些動輒五六點鐘就到崗的員工,很可能打完卡后就開始“劃水”“摸魚”,等到正式上班后才開始干活,所謂的早到,不過是在工位上耗時間。而且,任何人都不是永動機,長時間過度工作,甚至為此犧牲正常的休息時間,難免會疲憊、倦怠,反而會降低工作效率。

      這些在暗地里鼓勵加班的規定,也會對不愿無效內卷的員工心態產生負面影響。對普通職場人來說,每月七千元并不是一筆小數目。拒絕參與不合理“加班游戲”的后果,是要消化某種莫名的錯過感和“被剝奪感”。而這種競爭規則本身,是自己并不認同的價值導向。長此以往,員工心態就會失衡,也會因對公司文化產生質疑和不滿,降低對企業的認同感。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人不是沒有感情的機器,理想的管理制度,是最大程度激發員工的活力和自驅力,讓每個人都能產生積極的自我效能感,找到愿意為之奮斗的職業目標。

      有時候,一些企業管理者總是抱怨員工態度消極,不夠主動,繼而想出各種或明或暗鼓勵加班的“下策”,效果只能適得其反。其實,如果耐心去調查現狀,聽聽員工的心聲,就不難發現問題所在。

      比如,有的員工“一想到要上班就不愿起床”,是由于有時上班就意味著“開會開到地老天荒”,難免會面臨部門間無休止的扯皮,或是毫無成就感的重復性工作。因此,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文山會海,讓員工把寶貴的精力放在具體工作中,科學優化管理架構,打通部門間溝通的梗阻,了解每個員工的興趣和特長所在,把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位置,等等,顯然更有利于提升企業運轉效率,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說到底,“早起的鳥兒有蟲吃”的前提,是“早鳥”知道自己要什么,而不是稀里糊涂地“假裝早起”。

      撰文/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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