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頭條 > 正文

      給付和支付的區別是什么_給付

      2023-04-25 06:09:04來源:互聯網

      1、給付性保險合同不以補償損失為目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大多數人身保險合同都屬于給付性保險合同。

      3、因為人身保險的標的人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以價值來衡量的,保險事故發生后造成的損失也無法以貨幣來評價。

      4、而且,有些人身保險并無意外事故的發生,也無損失的存在,保險人依合同規定所給付的保險金只是為滿足被保險人的特殊需要。

      5、通常根據被保險人的特殊需要及承擔保險費的能力確定一個保險金額,在危險事故發生或保險期限屆滿時,由保險人根據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承擔給付義務。

      6、這個金額是固定的,不能任意增減,因此,人身保險合同也被稱為定額保險合同。

      7、給付性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也有少數例外,有些人身保險合同亦有補償性質,如疾病保險、傷害保險等,即以治療及住院等費用的補償為限。

      8、擴展資料:保險的四個原則如下:損失補償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范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

      9、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

      10、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并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11、2、近因原則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之間的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補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

      12、近因是保險標的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決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

      13、如果近因屬于被保風險,則保險人應賠償,如果近因屬于除外責任或者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4、3、分攤原則在被保險人重復保險的情況下,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金由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共同分擔。

      15、4、代位原則保險人根據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的事故進行賠償后,或者在保險標的發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損后,依法向有責任的第三方進行求償的利益,獲取的被保險人對受損投保標的的所有權。

      16、中國的保險法律法規要求,保險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侵權人索賠。

      17、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給付性保險合同。

      本文為大家分享到這里,希望小伙伴們有幫助。

      責任編輯:

      標簽:

      免責聲明

      頭條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