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頭條 > 正文

      中國紅牛聲明:中國紅牛生產銷售一切正常 泰國天絲無權在中國境內經營紅牛飲料

      2023-04-25 16:32:06來源:大河財立方

      【大河財立方消息】4月25日,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稱“中國紅牛”)發布聲明稱,2016年起,泰國天絲在多地發起對中國紅牛及產業鏈合作伙伴的訴訟。黑龍江高院12號判決書與其他一審判決一樣,并非生效判決,并不具有既判力或執行力。

      《50年協議書》明確約定中國紅牛享有50年內在中國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獨家經營權。依據《50年協議書》約定,泰國天絲無權在中國境內經營紅牛飲料,其既無權亦無必要性在中國境內使用紅牛商標。中國紅牛在《50年協議書》約定時間范圍內始終享有紅牛商標所有權,且與泰國天絲授權許可無關。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以下為全文:

      關于黑龍江高院一審判決的聲明

      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稱“中國紅牛”)對于黑龍江高院一審判決書((2017)黑民初12號)做如下聲明:

      一、2016年起,泰國天絲在多地發起對中國紅牛及產業鏈合作伙伴的訴訟。黑龍江高院12號判決書與其他一審判決一樣,并非生效判決,并不具有既判力或執行力。相關當事人將依法上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50年協議書》明確約定中國紅牛享有50年內在中國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獨家經營權;該權利必然包含商標使用權,否則《50年協議書》的合同目的及各方的商業安排將無法實現。

      三、依據《50年協議書》約定,泰國天絲無權在中國境內經營紅牛飲料,其既無權亦無必要性在中國境內使用紅牛商標。泰國天絲囤積商標、惡意起訴中國紅牛及關聯公司,是掩蓋其以濫訴為手段達到撕毀《50年協議書》、攫取中國紅牛市場的目的。

      四、中國紅牛依據《50年協議書》約定,是在中國唯一有權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合法主體。商標所有權為該協議簽訂時的重要目的,且為中國紅牛多年來正常進行商業運營的基礎,并非如上述黑龍江高院12號判決書所認為的與《50年協議書》無關。中國紅牛對紅牛商標的使用時間也早于泰國天絲完成商標注冊(1996年10月)及雙方簽訂的任何一份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因此,中國紅牛在《50年協議書》約定時間范圍內始終享有紅牛商標所有權,且與泰國天絲授權許可無關。

      五、泰國天絲在各個侵權訴訟案件中多番否認簽訂過《50年協議書》與該協議真實性,實為在違約行為基礎上,以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以濫訴為手段侵犯中國紅牛及關聯公司的合法權益。中國紅牛堅信司法機關及仲裁機構將最終依法公正裁判。在此之前,中國紅牛將基于重誠信守承諾的商業準則,用法律武器捍衛中國紅牛及上下游產業幾百萬就業人員和幾十萬經銷商、數以億計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紅牛生產銷售一切正常。我們將繼續以優質產品服務廣大消費者,繼續為員工、股東、合作伙伴和社會創造價值。

      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責編:劉安琪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責任編輯:

      標簽:

      免責聲明

      頭條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