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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州:“公園管家”報名須知與權利義務

      2024-12-12 11:29:00來源:揚州日報

      報名“公園管家”的市民,需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勝任公園管理活動要求,責任心強,具有奉獻精神,熱心公園建設管理事業,愿意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無償參與公園的管理監督活動;一般需具有大專或相當于大專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園林園藝、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及公園管理的基礎知識;遵守揚州市公園管家管理守則的相關規章制度,服從任務分配和安排。

      “公園管家”報名者需經過相關考核合格后方可被選聘,聘任期限為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園管家”享受以下權利:監督全市各類公園管護單位的公園管理工作,及時將發現的問題、意見建議等以書面或其他方式提交給公園主管部門進行處置;持“公園管家證”可在規定期限內免費進入各類公園(含收費景點公園)進行巡查。“公園管家”要積極參加揚州市公園管家相關培訓和活動,服從任務分配和安排。參加的集體活動不少于每季度1次,每季度提出監督建議不少于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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