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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十一手機價格出現先漲再降現象 近8成非預售商品根本沒有便宜

      2022-10-27 09:41:59來源:快科技

      雙十一的套路,大家還是要注意了,那就是謹防先漲價然后降價促銷。

      在大眾的印象中,雙 11 的價格就是比平時要便宜,對于消費者而言,手機不在剛上市的時候買就是圖個“晚買享優惠”,要是和平時一樣的價格買到,那還不如“早買早享受”。

      實際上,不只是手機,其它品類也出現了類似的狀況。從 2009 年開始,雙11至今已經來到第14年。但在這14年中,類似先漲價再降價的促銷套路卻層出不窮。

      2017年,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當年雙11網購商品價格跟蹤調查體驗報告。該調查涉及16家網絡購物平臺,共選取了668款商品,涉及服裝鞋帽、手機數碼等9大品類。從10月21日到11月21日,體驗人員通過截屏等取證方式對每款商品詳細記錄了價格變化情況。

      從價格記錄統計結果來看,宣稱參加雙11促銷活動的539款非預售商品中,在整個體驗周期內,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雙 11”價格或更低價格(不考慮聯動活動情況)購買到促銷商品的比例達到78.1%。

      也即是,近8成非預售商品根本沒有便宜。其中一些平臺和商家的商品存在先漲價后降價、“雙 11”價格不降反升等問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建議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適應網絡購物方式的價格法律規定,規范平臺及商家的價格行為,加大價格動態監測力度,適時公布價格監測結果,將價格嚴重違法行為列入失信黑名單,并予以公示,方便消費者查閱。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向《財瞭》表示,商家先漲價后降價,以制造降價假象,是典型的不誠信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還可能構成欺詐。

      《價格法》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經營者有此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不過,在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以及市場監管部門的約談提醒之下,雙 11 的促銷套路為何還屢禁不止?

      陳音江認為,相關法律法規對價格欺詐的處罰也不輕,但經營者確實有自主定價權,可能提前調價,以規避法律;另外,即使商家在價格上先漲后降,消費者也很難去舉證維權;從監管層面來說,監管部門也不太好判定,雙 11 有大量的線上商家參與,并且均是跨區域經營,監管上也有難度。

      “這些也讓一些商家抱有僥幸心理,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鋌而走險,侵犯消費者權益。”陳音江說。

      他建議,治理這類促銷套路應該發揮消費者、監管部門等多方共治的作用。消費者在遇到“先漲價再降價”這類現象時,一定不要選擇吃啞巴虧,而要及時為執法部門提供線索;監管部門一經查實的也一定要依法從嚴處理,要讓不法商家感覺到疼,付出違法的代價,也能對其它經營者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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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雙十一手機價格出現先漲再降現象 近8成非預售商品根本沒有便宜 商家價格先漲后降難以舉證 雙11的促銷套路為何還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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