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9 19:29:38來源:金融界
(資料圖片)
近幾年來,一些機構、組織或個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以“代理退保”“代理維權”的名義,慫恿或誘導消費者委托其辦理保險退保等事宜,通過反復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煽動消費者過度維權、散播行業負面信息等手段向保險公司施壓,逐漸形成了一條披著“維權”外衣的黑灰色產業鏈,干擾了保險業正常經營,損害了保險行業聲譽,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遏制上述亂象,防范非法“代理退保”風險,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我區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內蒙古銀保監局通告如下:
一、識別非法“代理退保”特征
(一)虛假宣傳。不法組織和個人通過QQ群、微信群、朋友圈、短視頻平臺、電商平臺、張貼小廣告等渠道發布“可幫助維權,100%全額退保”“無論有效的斷繳的,還是已退過現金價值的,通通可退,可挽回損失”“繼續持有保單將會蒙受巨大經濟損失”等虛假信息,誘導消費者簽署委托“代理退保”協議。
(二)操控投訴。“代理退保”組織和個人要求消費者提供身份證、電話卡、銀行卡等個人身份證件信息,冒用消費者身份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反復投訴舉報或指使消費者采取“纏訪鬧訪”等過激手段向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施壓,并阻礙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系或協商解決糾紛。
(三)偽造證據。“代理退保”組織和個人慫恿消費者通過電話錄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誘騙原保單保險代理人,進行虛假取證,或捏造保險公司違規銷售事實。
二、警惕非法“代理退保”風險
(一)失去保險保障風險。“代理退保”組織和個人誘導、唆使消費者中途退保,使消費者喪失了應有的長期保險保障。消費者因年齡、健康狀況的變化,未來再次投保時面臨保費上漲、重新計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的風險。
(二)資金損失風險。“代理退保”組織和個人通常要求消費者支付高額的“手續費”或“咨詢費”,甚至截留退保資金,誘導消費者“退舊保新”、進行保單貸款或購買非法金融理財產品以賺取傭金,消費者面臨資金損失的風險。
(三)個人信息泄露風險。“代理退保”組織和個人利用掌握的消費者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金融賬戶等個人敏感信息實施不法行為,消費者面臨個人信息泄露、銀行卡盜刷甚至被冒名貸款、冒名辦卡的風險。
三、遠離非法“代理退保”行為
(一)謹慎辦理退保。消費者要根據自身的實際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謹慎選擇保險產品,購買前要充分了解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責任免除、猶豫期、現金價值和退保損失等重要內容。購買保險后要理性衡量風險情況和保障需求的變化,充分考慮退保損失,謹慎辦理退保。
(二)正規渠道維權。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提出合理訴求,可通過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公示的渠道進行投訴,主張民事權益;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糾紛的,可向行業調解組織申請調解;通過投訴、調解仍不能解決的,可根據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防范非法侵害。消費者要提升風險防范意識,主動維護個人財產和信息安全,如遇不法組織和個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敲詐勒索、威脅恐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如遇虛假宣傳、違法發布“代理退保”廣告等情況,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
四、嚴厲打擊非法“代理退保”違法違規行為
任何機構、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違規主動開展向保險活動當事人推介保險退保業務咨詢、代辦等經營活動,不得誤導投保人退保、擾亂市場秩序;嚴禁通過互聯網平臺等提供涉“代理退保”相關內容的服務和商品、發布相關虛假違法廣告。針對上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保險市場秩序的行為,有關部門將開展聯合整治專項行動,堅決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嚴肅查處違規開展“代理退保”活動的組織機構或個人,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12月27日,人民銀行公布2022年第四季度企業家、銀行家、城鎮儲戶問卷調查報告。調查結果顯示,在2萬戶城...
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2年12月28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等4人受...
由金融界主辦的“2022金融界銀行業年會”于12月27日盛大召開。本次年會以“創變、向上、共生”為主題,...
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加快數字經濟發展作出新的戰略部署。金融機構發展過程中,如何抓住數字技術演進紅利,...
12月27日,銀保監會印發《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