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銀行 > 正文

      當前簡訊:廣東農信改革新嘗試,東莞農商銀行“牽手”粵財控股共同參與使用專項債

      2022-11-16 15:31:54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相關資料圖)

      近日,東莞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東莞農商銀行”)發布公告稱,擬與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財控股”)共同參與使用廣東省政府支持中小銀行發行專項債,補充普寧農商銀行資本。

      根據過往注資方式,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中小銀行資本主要有省級金融控股公司間接入股和地市財政部門以轉股協議存款兩種方式。

      此次東莞農商銀行與粵財控股共同參與專項債工作尚屬首次,此議案尚需監管部門核準。

      東莞農商銀行“牽手”粵財控股

      2020年,廣東省政府發行了100億元10年期支持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通過粵財控股支持省內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補充資本。其中,普寧農商銀行獲分配專項債額度37億元,10年利息總計約10.42億元,專項債存續期內每半年付息一次,第6-10年每年末等額償還專項債資金。

      根據此前專項債項目,粵財控股利用專項債資金以3.12億元認購普寧農商銀行增發的3.12億股新股份,并以33.88億元購買由普寧農商銀行若干信貸資產形成的財產信托受益權中33.88億股。標的股份約占普寧農商銀行增發后總股本的29.81%。

      東莞農商銀行表示,此番共同參與資本補充工作是按廣東省金融改革總體部署要求。通過與粵財控股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及相關約定具體安排的協議,向粵財控股收購標的受益權及標的股份。

      在標的受益權方面,自標的信托生效日(含當日)起至專項債存續期完結前,粵財控股根據專項債本息償還進度,分期將其所持全部33.88億股標的受益權轉讓給東莞農商銀行。

      在標的股份方面,自粵財控股完成持有標的股份的工商登記之日起滿5年起至專項債存續期完結前,粵財控股根據專項債本息償還進度,分期將其所持全部3.12億股標的股份轉讓給東莞農商銀行。

      認購標的股份及標的受益權后,粵財控股將利用轉讓給東莞農商銀行前所持標的股份的分紅、普寧信貸資產清收處置所得、標的股份和標的受益權轉讓所得款和其他資金來源等安排時間償還專項債本息。

      轉讓對價方面,在合作框架協議下,東莞農商銀行就收購標的受益權及標的股份向粵財控股支付的總對價,以約47.42億元的專項債本息及相應稅費扣除處置所得款(不含標的股份和標的受益權轉讓所得款)為上限。

      東莞農商銀行表示,參與資本補充工作是落實廣東省深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的重要任務的體現,未來將協助做好普寧農商銀行日常治理和經營管理,指導督促普寧農商銀行不斷完善法人治理機制,推動其持續良好發展。

      創新中小銀行專項債使用

      自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債券方式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以來,中小銀行專項債發行火熱。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大連、甘肅、遼寧發行中小銀行專項債,發行額度分別為50億元、300億元、135億元。

      一般而言,中小銀行專項債對銀行的注資方式主要有認購可轉債、認購二級資本債、認購轉股協議存款、金控公司間接入股四種。實踐中以間接入股和認購轉股協議存款為主。

      農商銀行與省級金控公司共同參與地方政府中小銀行專項債項目尚屬首次,是廣東地區創新使用中小銀行專項債的一次探索。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近年來,各地結合實際需要,積極探索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中小銀行資本。此次普寧農商銀行資本補充方式有一定創新,先由省級金控平臺利用專項債資金直接參與資本補充,再將相關股份轉讓東莞農商銀行,從而使東莞農商銀行成為普寧農商銀行股東,符合當地實際。

      東莞農商銀行表示,當前國家高度重視中小銀行金融改革,廣東省政府作出深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總體部署,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普寧農商銀行資本。通過協調粵財控股和該行共同參與資本補充工作,協助普寧農商銀行完善治理體制,轉換經營機制,更好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廣東農信改革新嘗試

      2021年印發的《廣東省金融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指出,在全面完成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銀行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支持符合條件的農商銀行擴大經營自主權,不斷激發農商銀行服務“三農”、服務小微的活力。

      此前經廣東省政府同意,東莞農商銀行和普寧農商銀行的管理權已從廣東省農村信用聯合社整體移交至東莞市政府。東莞農商銀行受東莞市政府委托,協助管理普寧農商銀行。粵財控股也是普寧農商銀行的重要股東。

      董希淼表示,此次,東莞農商銀行與粵財控股共同參與中小銀行專項債項目在提高資本補充工作效率、化解普寧農商銀行風險的同時,也將從股權上理順東莞農商銀行與普寧農商銀行的關系。

      “我國區域經濟和金融發展差異顯著,農信社發展狀況和管理模式各有不同。應堅持‘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原則,尊重地方政府合理需求,針對不同省份的情況量身定制改革模式和方案,更好地適應各地農信機構化險和改革需要。金融管理部門還應加強對農信社改革的頂層設計和指導,明確改革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地方政府應量力而行,從實際需要和地方財力出發,合理把握專項債發行額度,理性選擇改革模式和資本補充方式。”董希淼說。

      責任編輯:

      標簽: 東莞農商銀行 粵財控股

      免責聲明

        • 青年創投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信息舉報和糾錯郵箱:51 46 76 113@qq.com

      頭條新聞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