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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微頭條丨以案說法:銀行須確保“刷臉”安全

      2022-11-29 15:44:19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相關資料圖)

      近年來,“刷臉”被運用到銀行業務工作中,要清楚的是,銀行“刷臉”業務辦理不同于其他行業,涉及的是資金業務,一旦出現問題,不但給客戶造成損失,也會給銀行帶來聲譽風險。因此,銀行要特別重視“刷臉”的安全性。

      “刷臉”業務存在風險

      案例一:人臉信息丟失導致“被貸款”

      2021年,廣州客戶王蘭(化名)在遺失身份證后,被人冒用身份信息,通過銀行的“人臉識別”功能貸款,導致王蘭因“逾期貸款”被告上了法庭。廣州互聯網法院判定此案屬“刷臉”引發的借款糾紛,最終經司法筆跡鑒定,認為涉案客戶簽名并非本人簽署,手機號碼亦未曾登記在客戶名下,由此駁回銀行上訴。

      類似“刷臉”貸款案,四川警方查處了一個上百人的詐騙團伙。該團伙購買大量人臉視頻,借助“僵尸企業”“空殼公司”,為6000多人包裝公積金信息,然后向多家銀行申請公積金貸款,最終帶來10億多元的壞賬。

      案例二:異地盜“刷”,存款不翼而飛

      不久前,一篇“儲戶近200萬元巨款不翼而飛,人臉識別漏洞成騙子作案工具”的報道,引起不小的震動。

      因為存款被“刷臉”轉走,馬某起訴某銀行。起因是:一年前,他妻子剛把50萬元存進剛開的某銀行卡中,不久賬戶中的資金就不翼而飛。報警、聯系銀行,馬某很快得知,存款被盜刷。相關銀行不承認存在過失,拒絕承擔任何責任,被馬某告上法庭。不久,馬某的起訴被法院駁回。法院判定,此案對于銀行來說,未見存在明顯的過錯和過失。馬某認為,法院回避了某銀行人臉識別漏洞問題,表示會堅持上訴。

      從多起銀行用戶被盜刷數百萬元存款案例的共同點來看,都是被犯罪分子利用個人信息作為輔助,在“人臉識別”上做文章,采取誘騙客戶將錢存入某銀行,通過銀行“人臉識別”這一方法實施轉賬。

      “刷臉”風險剖析

      銀行“刷臉”業務導致客戶資金被盜或者是“被貸款”,從表面上看銀行沒有過錯,但從實際操作中可以看到,“刷臉”成為登錄、確認、申請、修改等銀行業務環節中重要的驗證技術,一旦人臉識別被偽造、網絡受攻擊,會給銀行、儲戶帶來嚴重的資金損失。事實證明,有些銀行“刷臉”業務技術缺乏嚴謹性,也是金融科技應用中的漏洞。

      對于“被貸款”事件,暴露了銀行在貸款“三查”制度上的短板,對“僵尸企業”和“空殼公司”,其經營場地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稅務等管理機關的相關報表、納稅記錄、營業執照年審等信息記錄中,一定會有明顯的特征。比如,一段時間沒有經營收入、沒有納稅、營業執照沒有進行年審等記錄,就能清楚了解所涉企業是否正常經營。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在貸款管理方面,銀行工作的嚴謹性需要提高。

      “刷臉”導致客戶“被貸款”或者是資金被盜,原因是,不法分子冒用客戶身份,通過銀行的“人臉識別”功能,實施犯罪。主要技術是通過把靜態照片變成動態照片、利用視頻植入、遠端視頻驗證等手段,攻破人臉識別和活體檢測算法;或者是通過與客戶取得聯系,用視頻聊天方式采集客戶的人臉識別重要信息:如張嘴、搖頭、眨眼等人臉關鍵性特征信息等,獲得人臉識別的條件,獲取盜刷客戶資金或者是“被貸款”“人臉識別”功能的關鍵要素。

      還有些不法分子,為達到獲取客戶信息的目的,以公檢法等人員身份,以保護客戶權益、身份信息驗證等所謂名正言順的理由,讓客戶下載登錄詐騙軟件、提供個人身份信息、銀行卡賬戶和交易密碼等信息,達到詐騙的目的。

      多措并舉,為客戶提供安全的金融科技服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郭銳認為,在法律上,即便是由于技術本身無法實現百分之百的精確,對于造成的損失,銀行也應該承擔責任,不能以用戶信息泄漏的說法逃避責任,除非能夠證明用戶和犯罪分子互相配合,導致了損失。為此,對于銀行“刷臉”業務,無論從保護銀行自身信譽,還是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考慮,銀行都應該為客戶提供安全的金融科技服務。重點需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建立金融科技安全體系。金融科技部門應本著安全的角度去研發使用“刷臉”金融業務技術,可以與相關計算機網絡科研部門、相關大專院校計算機網絡專業開展技術合作,研發成熟可用、安全可靠的“刷臉”金融業務應用系統,沒有安全保證、沒有過硬防盜刷臉能力的科技軟件不可盲目上馬,避免由于系統漏洞給銀行、消費者帶來經濟損失。

      二是做好銀行“刷臉”業務風險知識宣傳。通過網絡、微信群、媒體、線下宣傳等方式,讓金融消費者認識到人臉識別采集生物特征信息的重要性,每個人要像保護身份證一樣保護好自己的生物特征信息。消費者如果遇到外來任何方式(線上和線下)所謂“拍照”場景,如搖頭、張嘴、眨眼等特殊動作信息采集要求的情況,要提高警惕,在沒有弄清事情緣由前,應終止信息采集(特別是對于陌生人或者是通過網絡方式的上述信息采集)。同時,在辦理金融業務時,在使用銀行、保險等金融相關APP時,要下載官方APP,不要隨意下載不明來源的APP,不要將手機輕易交給他人操作,更不要將辦理業務的驗證碼、賬戶支付密碼泄露給他人。

      三是銀行要推廣使用安全成熟的業務運用系統。各商業銀行在投入和更新“刷臉”業務系統前,要通過專業人員,制造多種假想盜刷臉業務場景進行測試驗證,查找不足,彌補短板,增加多層次防范盜刷臉風險的防護網。同時,要細化人臉識別系統的精準度和安全性,增加信息驗證:如指紋驗證、實行登錄設備備案制、登錄地點備案制等多種制約方法,保護好消費者的資金不受損失。為更進一步明確責任,應增加預留簽字驗證功能,作為本人操作的依據,也是杜絕防盜刷存款、防盜刷臉貸款明確責任的重要手段。

      四是防范客戶信息泄露。銀行保險業、電信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涉及受理客戶個人信息的單位,要做好客戶信息保護工作,嚴防信息泄露,避免不法分子使用獲得的個人信息,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客戶聯系,獲得客戶的關鍵信息,從而實施犯罪活動。

      五是嚴格執行內控制度。要嚴格落實貸前調查制度,了解個人或者企業貸款用途的真實性、借款企業的運營情況,杜絕“刷臉”業務引發的“被貸款”事件發生。對于企業貸款,可以運用大數據,實現稅務、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信息共享,查閱貸款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年檢和最新納稅情況,通過上述兩種方式,可以掌握企業的經營和真實存在情況,防止以“空殼公司”“僵尸企業”為名貸款,有效防范“被貸款”風險。

      (作者單位:山東巨野農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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