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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完善中小銀行公司治理仍需久久為功

      2022-12-08 15:39:32來源:證券時報


      (資料圖)

      眾所周知,與一般企業不同,銀行風險具有很強的外部性,銀行風險的暴露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波及儲戶、貸款人,并外延至其他行業,甚至釀成群體事件。而另一方面,銀行的股東和高管卻容易通過各種違法行為謀求巨額利益,道德風險難以避免。

      近年來,大量銀行股權被司法拍賣,牽連中小銀行經營風險頻頻暴露,反映出中小銀行公司治理的短板依然突出。化解相關風險,需要將公司治理的優化落到實處。

      首先,在股東層面,對隱性持股應持嚴厲打擊的態度。資本透過大量的馬甲公司隱性持股,本身就帶著一定程度的目的不純,如果達到隱性控盤的程度,更便于操控利益輸送行為。要杜絕馬甲公司的隱性持股行為,則要建立嚴格的準入與監管機制,對存量股東及新進股東進行穿透監管,并建立股東真實性的承諾制度與處罰規則。

      其次,在股權結構上,應尋求制衡性,既避免一股獨大,也避免過度分散。一股獨大,無論是顯性的還是隱性的,無論是民營的還是國資的,都容易陷銀行于大股東操控的局面,進而帶來利益輸送的風險隱患。如果股權過于分散,則易于形成“內部人控制”的局面,進而導致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增加。

      再次,在董事會層面,依照股東相互制衡的原則,落實董事會成員的多樣性。按照現代公司治理規則,董事會是銀行日常經營決策的主體,各主要股東在董事會都有席位,才能避免決策被某一股東左右的局面,進而最大程度避免股東層面的道德風險。

      只有將以上三點層層推進,逐一落到實處,才能從根本上治理眾多中小銀行的股權亂象,消除由此而引發的經營風險。

      我國中小銀行數量眾多,股權亂象的歷史包袱重,改善中小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仍需持久努力。

      過去幾年來,銀保監會已持續將提升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列為重點工作之一,并實施《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持續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水平總體穩定并呈現向好變化。

      責任編輯:

      標簽: 中小銀行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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