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3 09:50:39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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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銀行發展初期,以存貸業務為主的表內業務是主要收入來源。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和金融監管的變化,國內外商業銀行逐步突破單一傳統的表內業務模式,不斷拓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表外業務,以期更全面深入地參與金融市場。僅以中間業務收入數據為例,據統計,2022年前三季度,42家A股上市銀行合計實現中間業務收入8570億元,占同期營業收入的比重為18.2%。
然而,在發展過程中,部分表外業務管理與業務發展存在差距,積累了一定風險隱患。2011年3月,原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進行規范。
但是,隨著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不斷創新,《指引》越來越滯后于監管需要。光大銀行(行情601818,診股)金融市場部研究員周茂華表示,“一些業務由于透明度低,會有一定信用風險和高杠桿下的潛在流動性風險,以及市場風險等;并且由于表外業務不直接體現在表內,缺乏有效監管,可能對個別金融機構的穩定造成影響。”因此,與時俱進提升表外業務的監管效率,更好規范商業銀行開展表外業務,有效防范潛在金融風險,十分重要。
近日,為適應新形勢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出現的新變化和新趨勢,銀保監會對《指引》進行全面修訂,形成了《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總體來看,《辦法》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針對各類具體表外業務制定監管制度,涵蓋了傳統表外、理財、代理代銷等各類業務,構建了全面、統一的表外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理順了各類表外業務的風險本質、法律關系和對應管理要求。
對表外業務的分類更加完整。《辦法》根據是否承擔信用風險以及表外業務特征和法律關系,將其分為擔保承諾類、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其他類等四類,對不同類型的表外業務提出差異化監管要求。
原則更加明確。《辦法》提出管理全覆蓋、分類管理、風險為本等三條原則,每條原則都切合表外業務發展實際,針對性較強。
監管更加嚴格。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和穿透原則,準確識別、評估、緩釋各類表外業務風險。
要求更加具體。要求商業銀行在表外業務的治理架構、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更加具體細致,更具有可操作性。
隨著《辦法》的落地實施,“陽光將照耀到所有的角落”。后續,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將進一步加強,倒逼商業銀行進一步增強合規意識,促使表外業務在規范中實現更高質量發展,金融風險也將得到更好地防范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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