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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熱議:套取公款超3200萬,到案后檢舉立功,盤錦銀行原財務部總經理獲刑

      2023-01-17 15:41:56來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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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審判決,鑒于許某到案后主動提供盤錦銀行其他主要領導違法線索,構成立功表現,最終獲緩刑5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許某擔任盤錦市商業(yè)銀行會計科科長、盤錦銀行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在時任盤錦市商業(yè)銀行行長、盤錦銀行董事長張某的安排下,許某利用職務便利,從盤錦銀行財務部門以及盤錦銀行下屬大洼支行、盤山支行、雙臺子支行、朋達支行、興建支行以虛開發(fā)票入賬列支業(yè)務招待費、電子設備運轉費、公雜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費、炒幣運送費名義,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3229.7萬元,用于市行處置無法入賬支出,其中許某個人占有使用人民幣132萬元。

      盤錦市商業(yè)銀行于2017年改制為盤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盤錦銀行張某證實:其2005年到盤錦商業(yè)銀行當行長后,行內有一些無法下賬核銷的費用,在其決定下,由計劃財務部總經理許某經手,用一些沒有實際發(fā)生過的發(fā)票入賬,套取公款,套取出來的公款一部分用于公務支出,一部分用于個人日?;ㄤN。

      從判決書中了解到,張某即為盤錦銀行原董事長張成杰。

      判決書指出,在審查調查過程中,許某提供了大量關于張成杰及盤錦銀行其他主要領導涉嫌犯罪重要線索,有助于調查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現。

      2022年3月,許某被盤錦市雙臺子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由家屬代為退繳132萬元至涉案專戶。

      在許某到案后不久,張成杰也被紀委通報落馬。2022年9月,據遼寧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2013年至2019年,張成杰多次接受私營企業(yè)主安排的宴請,出入高檔酒店、私企食堂進行消費,飲用高檔酒水,相關費用均由私營企業(yè)主支付。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移交司法機關。

      盤錦市雙臺子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許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其職務廉潔性及國有財產所有權,已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許某犯貪污罪的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許某自愿認罪認罰,并全額退繳違法所得,可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許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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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盤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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