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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觀察!金控公司新規出臺,強化關聯交易管理,建立完善內控制度

      2023-02-10 10:39:15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月9日,人民銀行正式發布《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 金融控股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報告和披露制度,強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附屬機構關聯交易、金融控股集團內部交易和金融控股集團對外關聯交易管理,提升集團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水平。

      多維度認定關聯交易

      《辦法》共七章四十八條,首先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方、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做出全面界定。

      所謂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方,是指與金融控股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與金融控股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或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主體等。

      《辦法》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方包括股東類關聯方、內部人關聯方以及所有附屬機構。

      關聯交易方面,《辦法》從多個維度進行了不同劃分。按照管理目標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至少包括集團內部交易及集團對外關聯交易。按照交易類型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包括投融資類、資產轉移類、提供服務類、其他類四種。

      此外,《辦法》特別明確了可被列為“重大關聯交易”的標準:當金融控股公司與其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達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凈資產1%以上或超過10億元,或一個會計年度內對單個關聯方交易金額累計達到上一年度凈資產5%以上或超過50億元時,這樣的交易將被認定為“重大關聯交易”。

      過渡期安排更靈活

      在明確了金融控股公司關聯方認定及關聯交易認定后,《辦法》進一步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治理提出詳細要求。

      制度建設方面,《辦法》提出,金融控股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關聯交易管理架構。董事會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交易管理承擔最終責任,下設關聯交易管理委員會,負責制訂關聯交易管理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管理制度。金融控股公司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信息系統,提高關聯方和關聯交易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交易定價方面,《辦法》明確,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屬機構開展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商業合理原則,具有真實的業務背景、條件合理、定價公允,明確交易對價的確定原則及定價方法。關聯交易定價應當以明確、公允的市場價格為基礎。

      交易行為方面,根據《辦法》,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屬機構不得進行8種關聯交易,包括:通過金融控股集團內部交易虛構交易、轉移收入與風險或進行監管套利;通過第三方間接進行內部交易,損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屬機構的穩健性;通過隱匿關聯關系、拆分交易、設計復雜交易結構等各種隱蔽方式規避內部審查、外部監管以及報告披露義務,為關聯方違規提供融資、隱藏風險等。

      值得關注的是,在過渡期安排方面,《辦法》提出,金融控股公司應當在人民銀行認可的期限內完善各項制度和治理架構,穩妥有序落實《辦法》有關要求,確保過渡期滿關聯交易管理合規。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刪除了關于“一年過渡期”的表述。

      責任編輯:

      標簽: 關聯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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