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1 18:45:48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資料圖片)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23年4月3日起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
從機構到銷售人員
都要自查整改
此次自查整改工作涉及范圍廣泛,從保險機構到銷售人員全部覆蓋。
其中,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以法人機構為責任主體,部署各級分支機構全面梳理檢視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
銷售人員包括保險公司從事保險銷售的所有人員(即個人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銷售的員工、勞務派遣人員、非全日制用工人員)、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機構的經紀從業人員。
自查內容方面也涉及互聯網營銷的各個環節。
《通知》要求,自查各級機構建立及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管理責任情況,包括是否建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的資質、培訓、內容審核和行為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承諾制度機制;是否要求銷售人員備案有關自媒體賬號和營銷宣傳內容等情況;是否做好對銷售人員自媒體賬號的檢測管理,等等。
相關業內人士表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明確規定,互聯網保險必須持牌經營。
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強調保險機構及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的合規性,整治“無照經營”及其引發的銷售誤導,進一步規范互聯網保險市場發展。
排查銷售人員
十類違規行為
與此同時,《通知》要求排查銷售人員通過自媒體發布信息的十類違規行為。
一是發布未經機構統一制作的產品介紹、銷售政策和營銷活動等信息;
二是發布未經公司審批或授權的公司形象、保險服務、宣傳理念等內容;
三是違規承諾收益或承諾承擔損失,或承諾給予客戶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其他利益;
四是進行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片面宣傳或夸大宣傳的內容;
五是發布內容中使用易與銀行理財、基金、債券等金融產品相混淆的描述;
六是片面比較保險產品價格和簡單排名的內容;
七是誤導性解讀監管政策的內容,或使用、變相使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商業宣傳的內容;
八是未經公司允許發布增員廣告;
九是擅自組織、安排或委托他人通過轉發信息、咨詢、答疑等形式開展互聯網營銷宣傳;
十是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聯網平臺的聊天群中發送違規信息。
近年來,互聯網成為保險產品、保險服務商業宣傳推廣的重要渠道。但部分保險機構對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管控不力,誤導性宣傳時有發生。
上述業內人士認為,銷售誤導一直是保險業的頑疾之一,也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問題之一,在互聯網渠道則更具誤導性。《通知》從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的角度規范銷售人員的互聯網營銷宣傳內容,有利于防止銷售誤導,規范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自媒體平臺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眾號、微信視頻號、抖音視頻、快手視頻、微博帖子、小紅書筆記、今日頭條帖子等。
針對問題
徹底整改
《通知》要求,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
一是即查即糾,保險機構對自查發現的不規范宣傳行為,立即制止糾正;
二是落實責任追究,對造成嚴重后果、危害消費者合法利益的,依法依規依章開展處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是完善制度機制,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舉一反三、建立約束制度和管理機制,加強合規培訓和定期檢查監督。
前兩項工作應在6月15日前完成,后一項工作應抓緊立項推進。
此外,《通知》還要求,全面總結自查整改情況,形成專項報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報送監管部門。
銀保監會表示,保險機構要以本次自查為契機,建立審核機制,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要求。要致力完善銷售人員管理制度,加強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培訓,建立健全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日常監測機制。
責任編輯:標簽: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
銀行可以依靠信用卡業務年賺數百億,不過對持卡人的套路,同樣使信用卡業務投訴量居高不下。 在信用...
金融界3月21日消息今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報了2022年第四季度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情況。...
金融界3月21日消息今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報了2022年第四季度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情況。...
3月16日,在市國資委、市商務委指導下,“國潮四季美好申活”國資國企促消費行動啟動儀式在上海舉行,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