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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圈、公眾號、微信群都要查!銀保監開展互聯網營銷宣傳自查整改工作:拉網式排查十類違規行為

      2023-03-21 18:51:03來源:險企高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自2023年4月3日起,各保險機構就互聯網營銷宣傳開展自查整改工作。

      互聯網營銷保險亂象迎監管治理!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了《關于開展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3日起,各保險機構就互聯網營銷宣傳開展自查整改工作。

      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實現了從保險機構到銷售人員全覆蓋。保險機構方面,要求各級機構自查建立及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管理責任情況,銷售人員方面,排查銷售人員通過自媒體發布信息的十類違規行為。

      銀保監會對于互聯網營銷保險亂象的治理,有利于提高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壓實保險機構管控主體責任,防止銷售誤導,規范市場秩序,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保險市場高質量發展。

      從機構到銷售人員全覆蓋

      落實授權、內部備案、檢測等流程機制

      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實現了從保險機構到銷售人員全覆蓋。

      其中,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以法人機構為責任主體,部署各級分支機構全面梳理檢視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銷售人員包括保險公司從事保險銷售的所有人員(即個人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銷售的員工、勞務派遣人員、非全日制用工人員)、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機構的經紀從業人員。

      《通知》要求,自查各級機構建立及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管理責任情況:

      1、是否建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的資質、培訓、內容審核和行為管理制度,分支機構是否全面落實保險法人機構相關管理制度和要求;

      2、是否建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授權制度機制;

      3、是否建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承諾制度機制;

      4、是否建立互聯網營銷宣傳內部備案審查制度,是否要求銷售人員備案有關自媒體賬號和營銷宣傳內容等情況;

      5、是否建立銷售人員自媒體賬號檢測機制,是否做好對銷售人員自媒體賬號的檢測管理;

      6、是否統一制作互聯網營銷宣傳內容供銷售人員發布使用,是否明令禁止銷售人員擅自宣發未經機構統一制作的宣發材料。

      遏制銷售人員自媒體不實等

      自查整改為期三個月

      《通知》要求排查銷售人員通過自媒體發布信息的十類違規行為。其中自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 微信公眾號、微信視頻號、抖音視頻、快手視頻、微博帖子、 小紅書筆記、今日頭條帖子等。

      具體來看,十類違規行為包括:

      自行編發涉及保險產品介紹、銷售政策和營銷宣傳推介活動的信息,發布或轉載的內容未經機構統一制作;未經公司審批或授權,發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紹保險服務、普及保險知識、宣傳保險理念等內容;違規承諾收益或承諾承擔損失,或發布通過各種名義和形式給予或承諾給予客戶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內容;進行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片面宣傳或夸大宣傳的內容;發布內容中使用易與銀行理財、基金、債券等金融產品相混淆的描述;片面比較保險產品價格和簡單排名的內容;誤導性解讀監管政策的內容,或使用、變相使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商業宣傳的內容;未經公司允許發布增員廣告,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進行增員的內容;擅自組織、安排或委托他人通過轉發信息、咨詢答疑等形式開展互聯網營銷宣傳;除自媒體平臺外,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聯網平臺的聊天群中發送違規信息。

      《通知》要求,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

      一是即查即糾,保險機構對自查發現的不規范宣傳行為,立即制止糾正; 二是落實責任追究,對造成嚴重后果、危害消費者合法利益的,依法依規依章開展處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是完善制度機制,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舉一反三、建立約束制度和管理機制,加強合規培訓和定期檢查監督。

      前兩項工作應在6月15日前完成,后一項工作應抓緊立項推進。同時要求,全面總結自查整改情況,形成專項報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報送監管部門。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銀保監局加強監管指導。應切實加強對轄內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的監督指導,可根據本通知進一步細化形成轄區工作方案,可結合日常監管及保險機構自查整改情況,各銀保監局應于 2023年7月 31 日前向銀保監會中介部報送轄區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情況的匯總報告。

      互聯網營銷保險亂象頻發

      建立健全規則體系刻不容緩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營銷亂象頻繁在自媒體上爆發。

      寧夏、天津銀保監分局在發布的防范非法“代理退保”風險、各系列消費風險提示中,均提及了自媒體中虛假宣傳的亂象。

      自媒體發布信息也因此受到嚴監管。開年以來,監管共發布了5張涉及朋友圈虛假宣傳、誤導性宣傳的罰單,共計罰款2.5萬元。

      今年2月,上海消保委指出互聯網保險產品“低進高出”問題。

      上海市消保委認為從保險市場看,互聯網保險因成本和售價低、高效快捷得到消費者歡迎,也是保險產品迭代升級的主要趨勢之一,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產品相匹配的產品設計、營銷、理賠規則體系刻不容緩。

      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產品的規則體系,讓互聯網保險更好地服務廣大消費者。同時,相關監管機構對新冠隔離險產品營銷和理賠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保險公司開展專項調查,督促相關保險公司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工作正是對互聯網保險產品營銷亂象進行一次徹頭徹尾的自查整改,相信互聯網保險產品相匹配的產品設計、營銷、理賠規則體系也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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