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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嚴處罰取消業務資格!銀行間債市盡調迎新規,傳遞違規“零容忍”信號

      2023-08-11 11:00:32來源:金融界

      近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發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盡職調查指引(2023版)》(下稱“《指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資料圖】

      銀行間債市盡調迎新規

      《指引》的主要變化是,被監管的主體范圍由主承銷商擴大至其他中介機構,還規定了各類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要求,明晰各方責任邊界。

      與此同時,交易商協會對成熟層企業、主承銷商多次主承銷的企業、銀行類主承銷商的授信企業,進一步明確了分層盡調安排,有助于減輕主承銷商盡職調查的工作負擔。

      此外,為壓實中介機構責任,規范參與者行為,交易商協會提出對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工作實施自律管理。

      中介機構在盡職調查中未按要求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交易商協會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警告,可并處責令改正、責令致歉或暫停相關業務。

      若中介機構未開展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內容嚴重缺失的,交易商協會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或公開譴責,可并處責令改正、責令致歉、暫停相關業務、暫停會員權利、取消業務資格或取消會員資格。

      當中介機構違反保密義務,獲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交易商協會也會采取上述措施。

      進一步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北京一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近年來,隨著監管部門在各類規定中陸續提到承銷商/保薦機構可以“合理信賴”其他中介機構,明晰各方責任邊界也有了好的開始,“未來實踐效果以及司法裁判如何精細化,仍值得保持關注。”

      對相關主承銷商銀行開展自律調查,對違規主體進行自律懲戒,能夠強力矯正市場亂象,維護市場秩序,壓降銀行間債券市場風險,督促商業銀行完善合規管理框架,嚴格執行監管制度和自律規范。

      當前國內監管部門進一步完善債券承銷制度規則,提高違規成本,對商業銀行來說,還需要完善內部業務流程、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壓實業務各環節主體責任、加大員工教育培訓、提升綜合素質,培育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盡責履職的企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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