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8 09:02:03來源:金融界
財聯社8月17日訊(記者 彭科峰)銀行作為離金錢最近的地方,自然免不了有員工心生貪念,打算“拿點錢來花花”。
【資料圖】
8月17日、1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連續披露多份針對溫州銀行的罰單,原因均和“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銀行資金”有關,而當事人朱云峰(時任溫州銀行樂清支行客戶經理)更被監管部門終身禁業。
客戶經理職務侵占銀行資金累及同僚與單位
本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溫州監管分局發布的四份罰單涉及四人,分別為時任溫州銀行樂清支行客戶經理朱云峰、時任溫州銀行樂清支行業務部經理陳艷、時任溫州銀行樂清支行副行長包子游、時任溫州銀行樂清支行行長林宏余,其中后三人的處罰理由均為“對溫州銀行樂清支行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銀行資金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這也意味著,朱云峰一人的犯罪行為,導致兩名領導和一名同事也被監管部門處罰,其中,陳艷被罰款5萬元,包子游被罰款5萬元,林宏余被罰款8萬元。
此外,8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的兩則行政處罰也應該和朱云峰有關。其中,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樂清支行因為“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銀行資金”被罰款50萬元;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為“瞞報案件信息;違規發放貸款;提供虛假資料”被罰款150萬元。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以上6份針對溫州銀行的罰單,均系原中國銀保監會溫州監管分局于2019年11月27日發出。以此計,監管此番系時隔近四年后正式向公眾公開相關罰單。
銀行員工職務侵占屢見不鮮 年內也有農信社員工因此被禁業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8月17日,財聯社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和職務侵占有關的文書共達46999篇,可見該犯罪行為之普遍。而在銀行系統中,此類案例也多有曝光。
今年4月,原銀保監會防城港監管分局發布行政處罰,防城港市防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原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劉泉因為“侵占單位訴訟執行款”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財聯社記者查詢相關文書發現,劉泉出生于1980年。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間,劉泉利用擔任防城港市防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法律合規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與法院對接原告執行案款的發放工作時,擅自將執行案款予以截留,并用以揮霍、還債、賭博等,截止案發時給防城信用社造成41203057.76元的巨額損失。2022年7月15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相應判決,裁定劉泉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8月17日,財聯社記者還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找到一則農商行員工職務侵占最終獲刑的案例。
據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上傳的一份文書顯示,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間,黃加德在個人資金緊缺情況下,利用其擔任原漳平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桂林信用社(現為福建漳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信貸員時的職務便利,與雷某、鄧金星等人商議,由他們安排他人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并承諾借款人及擔保人可獲得部分貸款資金,通過編造虛假理由、隱瞞擔保人與借款人互不相識的真相或者使用虛假證明文件的方式,由黃加德出具《保證借款合同》、調查意見等貸款手續騙取桂林信用社貸款資金240萬元。
貸款發放后,借款人、擔保人按約定使用部分貸款資金,其余貸款資金由黃加德、雷某、鄧金星等人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分配使用,其中黃加德分得貸款資金103萬元,鄧金星分得貸款資金17萬元,雷某分得貸款資金10萬元。2017年上半年,因無法償還債務,黃加德與雷某先后逃離漳平。2019年8月,黃加德被漳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1月,被漳平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當地法院審理后認定,黃加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其擔任信貸員的職務之便,伙同鄧金星及他人通過編造虛假理由、隱瞞真相、使用虛假證明文件等方式辦理貸款手續將信用社的貸款資金貸出后予以侵占。裁定黃加德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鄧金星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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